公司: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经理
电话:0518-85521409
手机:15105131338
邮箱:15105131338@qq.com
网址:www.jszshj.com
地址:朝阳东路55号泰达大厦B座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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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国道至G25赣榆西南互通(规划)与402省道连接线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第一次)
赣榆区中部地区交通量日益增大,纵向道路交通负荷逐渐增大,急需新的纵向通道。另外,沙河镇与城头镇、塔山镇之间缺少直接连接的纵向道路,镇区间需绕行低等级公路,严重制约了区域发展。因此,为完善区域路网,拟实施拟实施233国道至G25赣榆西南互通(规划)与402省道连接线,连接233国道往北经新增互通后至402省道,作为赣榆中部地区近期纵向通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33国道至G25赣榆西南互通(规划)与402省道连接线工程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连云港市赣榆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4)联系方式:柏科长 18136563633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
单位名称: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55号
项目联系人:孙工(电话0518-85521406)
联系方式:邮编222001传真0518-85521406
电子信箱:137911041@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项目本次公告→文件资料收集、研究、规划线路相符性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识别→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公众参与→补充修改完善→上报技术评审→补充修改完善→上报审批
四、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次公示后,查阅报告书初稿,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若您对项目建设有意见和看法,请按以上联系方式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来电、传真、来函、电子邮件均可。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连云港市赣榆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8月3日
233国道至G25赣榆西南互通(规划)与402省道连接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第一次).docx